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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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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3 14:03    点击次数:169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9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0]27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6 号”文同意,公司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码“128141”。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旺能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 息一次,现将“旺能转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 告如下:   一、旺能转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1985D 号)。根据该评级报告,旺能环境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 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踪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1276号)。该评级报告维持旺能环境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旺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踪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709号)。该评级报告维持旺能环境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旺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踪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 【2023】跟踪0482号)。该评级报告维持旺能环境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维持“旺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踪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 【2024】跟踪0597号)。该评级报告维持旺能环境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维持“旺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踪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 【2025】跟踪0455号)。该评级报告维持旺能环境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维持“旺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旺能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息每10张(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税后);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含税);对于持有“旺能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 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